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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月1日起施行

创新南山 2024-02-25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无人机产业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2023年12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2024年1月3日,《条例》正式对外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九章,共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产业支持、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创新,《条例》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升级;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资源禀赋条件等,推动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规模效益。


二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三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和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为低空飞行提供相关服务。


四是加大低空经济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五是深化低空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低空经济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和试验验证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为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建设原则,由市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是做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原则,做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三是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低空飞行物理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工作;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并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平台系统进行对接。



为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从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在应急救援方面,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在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等方面的应用


在交通运输方面,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


在物流配送方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


在文体旅游方面,推动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建设,鼓励开展低空运动、低空旅游等活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浏览《条例》全文)










来源 | 深圳人大网

编辑 | 喻梦婷 责编 | 董非

审核 | 梁亚淑 李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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